广州京冠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店铺已关闭且无效

主营产品: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律师代理,广州律师,广州律师事务所,广州婚姻法律师,天河区婚姻律师,越秀区婚姻法
张**士
134****1406
广州合伙纠纷律师 有限合伙人纠纷 普通合伙纠纷 股东纠纷 隐名合伙纠纷律师 欢迎法律咨询

广州合伙纠纷律师 有限合伙人纠纷 普通合伙纠纷 股东纠纷 隐名合伙纠纷律师 欢迎法律咨询

供应商:
广州京冠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进入商铺
所在分类:
商务服务
报价:
电讯
型号
不限
所在地:
环市东路474号东环大厦1102室
联系电话:
3******7
手机:
134****1406
在线咨询:
留言/咨询
联系人:
张**士
在线下单:
我要下单

详细介绍

咨询电话:;:1203370281。 (一)有限合伙的概念: 即在至少有一名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基础上,允许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 (二)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2、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表见普通合伙人: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4、无权代理: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自我交易自由及其例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竞业自由及其例外: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出质自由及其例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对外转让份额自由: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需要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5、当然继承: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有限合伙人不要求行为能力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四)合伙人责任性质的转换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果您有任何的意向或者疑问,可以联系我们,我们提供法律咨询) 咨询电话:;:1203370281。 公司网址 律师简介:广东星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律师:邹律师,1992年全日制优秀着名政法院校法学硕士毕业,执业经验丰富。兼金融经济师、注册务师、会计师资格资质,复合型、专家型律师,着名公司法律师、着名合同法律师,着名刑事辩护专家型律师。担任多家大型公司法律顾问,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近20年执业经验,多次接受《电脑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媒体采访。 总部联系地址:广州环市东路474号东环大厦(底层光大银行)11层1102 房。 (附近公交站:1.动物园南门站,2,天河立交;3.东峻广场。地铁5号线:动物园站。
联系方式
广州京冠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固定电话: 3******7
移动电话: 134****1406
邮箱:
公司地址:环市东路474号东环大厦1102室
邮政编码:
联系人:张**士
主营: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律师代理,广州律师,广州律师事务所,广州婚姻法律师,天河区婚姻律师,越秀区婚姻法
温馨提示
不正常或过低的价格和过分夸张的描述有可能是虚假信息,请您谨慎对待,谨防欺诈受骗,如有发现,请告知我们
“广州京冠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的认证信息已经过期或长时间未登录!
产品信息已经屏蔽店铺已经关闭,需要重新提交认证资料后或登录后才能正常显示!